社旗县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1号)和《关于转发<省纪委、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宛纪发〔2013〕12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全县水利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预防和治理水利领域腐败问题,根据省、市纪委工作部署,县纪委、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着力加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水利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民利民生。通过专项治理,促使上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入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科学高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领域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推动我县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水利资金征收管理使用落实情况为重点,督促检查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的落实情况,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加强对2011—2012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重要支流治理、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查找和纠正虚报假报水利项目,骗取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和挥霍浪费水利资金等问题。 (三)对2011—2012年全省立项、在建、竣工的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借用资质、违规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虚报工程量、工程质量低劣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积极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情况。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工程招标投标等行为。督促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探索创新小型水利工程和抗旱灌溉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此外,对由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扶贫办等部门管理实施的涉水项目和资金,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一并开展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13年6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7月25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进行纠正处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工作总结,于7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26日—9月20日) 整改处理是专项治理工作的核心工作。这个阶段要集中整改突出问题,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水利项目建设、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查的重点是组织领导是否得力,自查自纠是否彻底,整改工作是否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建立健全水利管理制度,着力创新监督机制,积极推动水利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和建立从源头上预防水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将给予表彰。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和阻力,保障人员和经费需要。县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案件组、项目组、资金组,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负责,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沟通,明确各业务科室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依靠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分工。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全县对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财政等部门配合。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财政部门负责,水行政主管、审计等部门配合。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对水利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支持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严肃查办案件。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认真梳理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水利领域典型案件。要注意梳理案件线索,从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入手,深入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案件;严肃查处涉水领域违规招标投标、挂靠借用资质、工程安全质量和骗取、挤占、挪用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案件。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和剖析研究,公开公布一批水利领域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
发布日期:2013/7/22 17:31:41 |
![]() |
|
Copyright 2011-2012 www.sheqij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社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社旗县监察局 备案号:豫ICP备 12012629号 |